浅析中西美学中的痛苦与美:以崇高范畴为例(五)
提示:西方人对文学艺术中的痛苦有着特殊的热爱,他们认为,激烈的痛苦,令人惊心动魄的痛感,正是艺术魅力之所在,也正是崇高的真正来源。西方的宗教思想正与此一致。中国则与西方不完全一样,尽管中国也有“发愤著书”之说,“穷而后工”之论,“发狂大叫”之言,但这些并非正统理论。平和中正,“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之论,才是正统的理论,什么激烈的痛苦,惊心动魄,忿愤激讦,这些都是过分的东西,都是“伤”、“淫”之属。
这种“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正统观念,数千年来,一直被中国文人奉为金科玉律,在很大程度上,淹没了中国文学中的悲剧观念,也遏制了中国崇高观念的进一步深化。无论是令人惊心动魄、催人泪下的悲剧,还是令人恐惧痛苦的文学作品以及叫噪怒张,发狂大叫,反抗挑战的崇高,都被这抑制情感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中和美抹去了棱角,被拘囿於“发乎情,止乎礼义”的无形囹圄之中,而丧失了其生命的活力,最终在“温柔敦厚”的训条之中失去了力量。难怪梁启超说,中国文艺“於发扬蹈厉之气尤缺”。在“温柔敦厚”的正统观念的统治和压抑下,所有反叛的企图都不可能得逞,李贽之死就是一大明证。我们甚至还发现这样一个不正常的现象,在中国古代,不少具有崇高色彩的作家作品,都是与异端密切相关。例如:屈原的放言无惮,司马迁的发愤著书,建安诗人的酒笔酣歌,李白不肯摧眉折腰,李贽的发狂大叫,龚自珍的疾声高呼……尽管人们不得不承认这些作家及作品的伟大,但是在正统文人看来,这些人大多是些狂狷景行之士,所以屈原受责骂,司马迁被说成是作“谤书”,曹操为“ 雄”,李白是狂生,李贽等人,更是令正统观念所不容。至於主张痛感的崇高理论,也不被正统所容,如韩愈及其弟子的怪奇奇之论,李贽等人的流涕痛哭,欲杀欲割之说等等。
近百年来,中国学术界一直在争论,为什么中国宗教不如西方及印度发达,中国究竟有无悲剧?如有,为什么与西方的悲剧不一样?如没有,那为什么中国产生不了悲剧?这些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中国的学术界。近些年来,又引起了中国有无崇高范畴之争。笔者认为,不少人在探讨这些问题时,都忘记了追寻它们的最终根源——中西方对情欲,尤其是对痛苦的不同态度。
为什么中国没有西方那种给人以毁灭感的令人惊心动魄的悲剧?最重要原因是中国文化形成的这种抑制情感的“温柔敦厚”说在起作用。西方人宁愿在艺术中描写痛苦,欣赏毁灭的痛感,而中国人却尽量避免痛苦,反对哀过於伤,更不愿看到惨不忍睹的毁灭性结局,宁愿在虚幻的美好结局之中获得平和中正的心理平衡,而不愿在激烈痛苦的宣泄之中获得由痛感带来的快感。这种不同的文学艺术传统及不同的审美心态,正是西方崇高范畴与中国温柔敦厚诗教产生的不同土壤。从某种意义上说,西方文学艺术传统里具有一种偏爱痛苦的特征,因此,西方宗教特别盛行,西方将悲剧尊为文学类型之冠,将崇高视为美的最高境界。因为它们都是激烈痛苦的最高升华。与西方相反,中国文学艺术往往具有一种尽量避免激烈的痛苦,尽量逃避悲剧的倾向。因此,即便是悲剧,也要加进插科打诨,即便结局不幸,也要被一个光明的尾巴,以冲淡过於哀伤的气氛,以获得平和的心理效果。中国人也尽量讲浩然之气,阳刚之美,而不看重由痛感激起的惊惧恐怖、雄奇伟大。
值得指出的是,中国古代这种克制情欲、回避痛苦、逃避悲剧的倾向,并非仅仅受儒家“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温柔敦厚”诗教观念的影响,而且还受到道家归真返朴,柔弱处世,乐天安命观念的影响。
当然,如果从哲学意义上讲,道家思想是充满了悲剧色彩的。老、庄都极睿智地认识到:人生即为痛苦,人生便是悲剧。老子说:“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老子》十三章)因为有身就有欲,有欲就有痛苦。有身就有死,有死就有悲哀。“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之过隙,忽然而已。……己化而生,又化而死。生物哀之,人类悲之。”(《庄子•知北游》)这个看法与叔本华等人的观点十分近似,完全具有生命的悲剧意识了。不过面对欲望与死亡的悲剧,老、庄不是直面惨淡的人生,而是想方设法回避它。对於欲望,老子主张克制它,只要克制了欲望,知足安分,即可去悲为乐,“祸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老子》四十六章)。“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老子》四十四章)庄子说:“安时处顺,哀乐不能入也。”(《庄子•大宗师》)只要安时处顺,知足长乐,欲望得不到实现的痛苦,就顿时化解了。对於死亡之悲剧,老子主张“归根复命”,这样便能长久(《老子》十六章)。庄子则主张回到大自然,与大自然同化(物化),达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的境界,就可以获得长生,而逃避死亡的悲剧。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