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麦克纳尔蒂:国旗和约翰尼
说起来,国旗和约翰尼的扁桃腺之所以搅和到一起,是因为他去医院之前,我们努力过让他做好准备第一次去这种地方,当然,说是第一次,但是得除去四年三个月前他出生那次。
有很长时间,约翰尼睡觉时会发出咯咯响的声音,他呼吸声音也很响,我们经常跟我们为他找的儿科医生提起这件事。也有很长时间,那位医生一再跟我们说有一派医生把摘除扁桃腺视为常规做法,他不属于那一派。“我不愿意那样做,”他说了好几次,“除非变得绝对必要。 ”
当约翰尼一次又一次患上让人讨厌的感冒时,最后有天下午在诊所(我们带约翰尼去体检),那位医生跟我们说约翰尼的扁桃腺和淋巴腺到底还是得摘除。
我们有个想法——不管对不对——那就是约翰尼和父母之间就算有秘密,也只会很少,所以医生跟我们说这件事时,他就站在诊室里,我们没要求他待在候诊室。
“我们等下次冷空气来吧,”医生说,“另外,我们要尽量把现在这场感冒控制住。”约翰尼开口说了句话,我跟费思都根本不知道他那些让人惊讶的小知识是从哪儿来的。“控制住,指的是好转。”约翰尼这样跟我们解释。医生、费思和我都互相看了一眼,觉得挺逗,同时这句话又让我们摸不着头脑。“对,约翰尼。”医生说。
从医生的诊所回到家里后,我们跟约瑟芬说了医生的话。我们告诉约瑟芬再过几个星期,约翰尼就要去医院,如果来次冷空气的话。
“我知道,”约瑟芬说,“他们宁愿在冷天摘除,而不是在热天。”
约翰尼是约瑟芬第七次帮人带的孩子,她自己的两个孩子,是她母亲帮忙带大的,因为约瑟芬一直得工作,自己的儿子和女儿还小时,她当然没法在家里带他们。她的儿子现在是个六英尺高的大个子,加入了美国海军。
我忘了说,那天费思在医生诊室外面的房间给约翰尼穿防寒服时,医生跟我聊了一会儿,旁边没有别人。
“让约翰尼早早知道要去医院,”医生说,“那样他就不会害怕。我不是指煞费苦心还是怎么样,而是用一种平平常常的口吻跟他说,就像是去一趟动物园还是什么的,好让他对那件事不会感到吃惊。”
到头来,医生在这一点上的建议并非完全没有必要,约瑟芬——我们特别依赖她——早就了解那些。我们跟她说医生说了什么话时,她微笑起来。
“我知道。”约瑟芬用她不急不躁的语气说。所以,在那之后不久,有天晚上我在约翰尼的门外偷听,他在吃“炒蛋蛋”(他自己起名字的一道菜)当晚饭时,约瑟芬跟他说:
“你一定要把什么都吃了,好长壮点,可以参加去医院的游行。”
是“游行”那个词起了作用,他喜欢游行,而游行在我们这一带可是够频繁的。约翰尼和约瑟芬——要么有时候是我和约翰尼——在去公园的玩乐场时,经常会停下脚步观看第五大道上的游行。
“他今天很好玩。”有天晚上约翰尼上床睡觉后,过了一会儿约瑟芬跟我说。
“他干吗了?”
“嗯,我们在等交通灯变绿时,那里停了辆救护车。”约翰尼说,“私人的救护车,绿色的。约翰尼说他想坐那种救护车去医院。”
我想了几分钟,才琢磨出这句话指的是什么,琢磨出来后,我只是说了句:“有意思。”我不想让约瑟芬知道我偷听了她说过去医院的大游行。对约翰尼来说,“游行”意味着旗子、乐队、盛装出行的人们、骑着高头大马的警察。可是主要是旗子,一个欢乐的场合,旗子喜气洋洋地飘扬。冷空气及时来到,约翰尼的感冒也好了,到了他该去医院的时候,医院离我们住的地方只隔四个街区。
约瑟芬把他穿得暖暖和和的,为了这一趟,费思还专门给他买了件玩具,一个塑料的滑稽人,可以别到他的防寒服上衣上。他拉一下那个人身上一根短短的链子,那个人就会全身亮起来。约瑟芬把那个人别在他的上衣上,他马上喜欢得要命。不过他没怎么忘掉他的计划,我和费思跟他一起出门时,他说:“国旗!我要拿着国旗!”
他有一面,是有一天在中央公园的动物园买的。我们给他找来了国旗,我们打的去医院时,他拿着那面国旗。在的士上,他同时做着两件事:一再把他上衣上的那个滑稽人拉亮,另外也一直挥舞着国旗。
不知怎么,在短短那次车程中,我比以前更喜欢他了,而我一直很喜欢他。一个小男孩去医院,手里挥舞着国旗。的士停到医院门前的马路边上,脚发软的是我。“我看我要把这件事交给你,费思。”我说,“你带他进去,我去哪儿转一下。”“好吧,”费思说,“也许那样更好。”“再见,约翰尼。”我说。
“再见,爸爸。”他说。有时候,几乎我说什么他也说什么。我看着他迈步进了医院。那是个很大的地方,大门让约翰尼看上去个子很小、很小。他左手拉着妈妈的手,右手挥着国旗。
我希望——当然是徒劳——谁都别再跟我说“这只是个常规手术”,接下来的几个钟头里,我听到的差不多都是这句,而约翰尼在让人摘除扁桃腺和淋巴腺。
那几个钟头里,我去了两个我不时会待一下的地方:一间俱乐部和一家雪茄店,离我们家不远。是我很随意地提起了这个话题。
“刚刚把我家的小男孩送到医院。”我说。
“怎么了?”在每个地方,他们都这样问。
“摘除扁桃腺。”我说。
“哦,只是个常规手术,我的小孩就摘除了。”俱乐部里有人说,在雪茄店,另外一个人也说过。
“是啊,常规的。”我心情复杂地说,“明天他就没事了。”也的确是这样。他妈妈领他回家,我跟约瑟芬在家里等。约瑟芬一直在忙着做点小事情,铺床,喝杯咖啡,收拾东西,一句话都没说。我不觉到了窗前,在望着纽约的一条街道,看也许哪辆的士是他们搭的,约翰尼和费思。那样挺傻,的士都一样,可是千真万确,我的确看准了。那辆车靠到我们家门前的马路边,我看到费思下了车,怀里包裹着约翰尼。他没事,他的左手从裹着的那里伸了出来。他的右手举着国旗,有点垂着,可是他还在拿着。过了一个星期左右,他没事了,常规手术,当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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