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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人要树立“传世意识”

2011-03-14 10:11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陈鲁民 浏览:60109010

   雁过留声,人过留名,搞文化创作的人也应该多少有一点“传世意识”。换言之,你鼓捣的那玩意儿,不论是小说、诗歌、音乐、舞蹈,还是曲艺、杂技、戏剧、电影等,都要有点流传后世、成为经典的“野心”。当然,能不能做到另当别论,但首先要敢有这样的想法和志向。

  说到传世之作,人们就会很自然地想到屈原的《离骚》,王羲之的《兰亭序》,黄公望的《富春山居图》,李白的《将进酒》,曹雪芹的《红楼梦》……拿破仑说: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兵,同理,不想创作出传世作品的文人也不是好文人。因为,传世作品是精品中的极品,是一个国家文化宝库里的奇珍,是哺育一个民族的精神财富,是艺术性与思想性完美结合的代表。文化人能有一两件作品流传后世,那是无上光荣的。

  人都是历史的过客,早晚要由后人变成先人,那么,要当合格的祖宗,就必须留下些有价值的东西。除了不菲的物质财富,还要留下丰厚的精神财富,留下能传世的文化精品。就以音乐为例,古人沙里淘金,千辛万苦,给我们留下了十大名曲,像《高山流水》、《十面埋伏》、《梅花三弄》、《春江花月夜》、《汉宫秋月》等曲目,旋律动人,绕梁三日,至今还在演奏。距我们不久的前人,也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名曲,上世纪30年代有《义勇军进行曲》,40年代有《黄河大合唱》、《二泉映月》,50年代有《歌唱祖国》、《梁祝》,60年代有《红旗颂》、《长征组歌》、《东方红》,都堪称传世之作,久唱不衰。可是这些年来,虽然音乐人才多如过江之鲫,音乐创作如同井喷,各种作品浩如烟海,如同恒河沙数,但能被大家公认并流传开来有传世希望的音乐作品,却凤毛麟角,这不能不是个遗憾。再以长篇小说为例,虽然我国每年都有超过千部问世,占世界小说产量的三分之二,看似热闹,但少有可以传世的名著,多是平庸之作,甚至是滥竽充数的应景之作,这些作品的共同特点是写得快,出版得快,也被人忘记得快。即便是个别上乘之作,目前也无望超越《红楼梦》等四大名著,无法成为能传世的代表性文化产品。

  当然,公允而论,这些年来,我们的文化建设成绩还是喜人的,人才辈出,作品丰富,形式多样,文化百花园姹紫嫣红,争奇斗艳,但如果用传世的高标准来衡量,真正可与唐诗、宋词、元曲、汉赋相媲美的代表性的文化精品还太少,不成规模,有负人民重托,也愧对伟大时代。因而,每一个有志文化人,都应告别浮躁、浅薄、急功近利,树立强烈的精品意识、传世意识,立志让自己的作品跻身传世作品行列,与李白、杜甫、王羲之、曹雪芹为伍,当然这很难,需要天赋、机遇,苦心孤诣,殚精竭虑,或许终其一生也无法达到目标,但如果想都不敢想,那就连一点可能也没有了。

  孔子曰:“取乎其上,得乎其中;取乎其中,得乎其下;取乎其下,则无所得矣。”市井还有句俗话说,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文化人树立传世意识,不一定就会心想事成,青史留名,但一定可以让我们站得更高,想得更深,走得更远,拿出自己最好的东西,创造出人生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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