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文化与西方自由主义比较研究(一)
提示:实现与西方以自由、人权、民主和神圣财产为核心价值的启蒙思想的“对接与融合”,成为20世纪汉语知识分子精英的一种理想诉求,并进而成为20世纪末中国制度设计之应然现实,但在肯定西方启蒙运动“理性”文明毋庸置疑的普世价值的同时,其宰制与异化的内在缺失以及由此而生的诸如私欲膨胀、生态失衡、社会失范等西方社会之固有症结亦成为当前我国体制集团、知识精英和草根资源的醒目焦虑,因此,曾经为五四启蒙所激烈批判甚至彻底否定的本土文化资源,理所当然而又众望所归地成为五四启蒙否定之否定——对启蒙缺失弥合与整拾、救赎与超越的精神资源,构成21世纪中国传统文化激活与浴火重生的现代性宏大叙事。
20世纪初“救亡图存”的现实国情和世纪末“社会转型”的现实国情,西方自由主义思潮成为中国知识分子学习和借鉴的一种理论范式和制度诉求,他们企图从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对中国的“救亡”和“转型”的现实国情需要进行自由主义的理论和制度设计,但无论是霍布斯、斯密、洛克等西方古典自由主义者,还是罗尔斯、哈耶克、诺齐克等现代自由主义者,也无论是严复、胡适等中国近现代自由主义者还是朱学勤、徐友渔、刘军宁等当代自由主义者,[1]他们大都是从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来建构自由主义的理论特征和物化形式,即从人的“外部”关系即自由至上的个人权利观来阐述自由主义的理论范式,没有或很少从人的“本体”即“个体”的内在精神生活的自我超越与放逐来建构美学自由主义的理论边界与特征。
一、 现代性对话:对接与融合
20世纪的中国可以说是一个“对接与融合”的时代,积弱积贫的现实痛苦迫使一代又一代的中国知识分子精英积极寻求“救亡图存”的富强路径,于是,从器物到制度再到思想文化的“对接与融合”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阵痛抉择。这其中尽管有辜鸿铭式的“未名湖畔的长辫子”和“甲寅、学衡”派保守主义的墨守成规与固步自封,但“对接与融合”的“体用”选择始终是20世纪中国知识分子的时代主题。自严复的《群己权界论》把作为西方启蒙运动普世价值的理性、自由和权利的启蒙强势话语转化为中国知识分子精英的“心灵积习”后,儒家文化与西方自由主义的“对接与融合”也成为三代新儒学知识分子的问题意识。现代学术把传统儒学分化为个体心性儒学或道德形而上学的重建,与社会政治儒学或政治哲学的重建两个部分。就前者而言,现代新儒学在20世纪持续一个世纪的理论致思,收获颇丰。但就后者来看,现代新儒学的回应则相形乏力。尽管以梁漱溟、熊十力、冯友兰等为代表的第一代新儒学把问题意识置于“体”的活化与重建上,没有更多地展开儒家文化与西方自由主义的对话,但以徐复观、牟宗三等为代表的第二代新儒学和以杜维明、刘述先等为代表的第三代新儒学则是在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启蒙价值的对接语境中来复兴儒学的,其中特别是以杜维明、刘述先等为代表的第三代新儒学可以说是在全方位地展开儒家文化与西方启蒙运动主流价值的自由主义话语体系的对接,甚至有论者提出了“儒家自由主义”的理论构思。[1]
第三代新儒学与体现西方启蒙运动核心价值的自由主义的对话,具有建构性却又极富争议性,如果仅以现代性的多样性与克服“西化”的偏激的深层思想文化透视致思,则这种对话具有建构性,不仅可以激活传统文化本土资源的现代性价值,而且可以丰富我国以民族性和传统性为多样性特征的“现代性”,否则,“西化”只能是西方工具理性和技术统治繁殖的“文化殖民地”。而其中的争议性却也是极其鲜明的,就形而上层面来说,儒家文化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秩序规范伦理,强调社会整体秩序与利益的至高无上,其理论原点是“社会人性”,这一点,性善论和性恶论是统一的。抛开片面性不说,单就儒家“伦理规范”的解读而言,黑格尔的评价是中肯的。“孔子只是一个实际的世间智者,在他那里思辩的哲学是一点儿也没有的—只是一些善良的、老练的、道德的教训,从里面我们不能获得什么特殊的东西。”[2]而西方自由主义本质上是一种“天赋权利”的自然秩序功利伦理,其理论原点是“自然人性”,以洛克的《政府论两篇》和米瑟斯的《自由和繁荣的国度》为典型,强调的是个人权利和利益的至高无上,因而二者在形而上层面缺乏理论原点上的母题或原型。就形而下层面来说,儒家文化是一种适应小农经济需要的思想文化价值,特别是其中的儒家“原教旨主义”更是适应了专制王权统治需要的意识形态,而非技术操作层面的制度设计;而西方自由主义则是适应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需要而建构的一套民主政治、市场机制和社会生活方面的制度设计,并以这种制度设计为自由、人权和神圣财产提供物质保障,因而二者缺少在技术操作层面的共通性和互融性。
以“民本”与“民主”为例,“民本”体现了关心、体恤人民疾苦的“贤君”道德诉求,尽管中国历史上也曾有过“休养生息”的“民本”政策,但这只不过是“王权”巩固的一种政策调整策略,绝不是西方“民享、民有、民治”意义上的“民权”选择,它是自上而下向度的;而西方自由主义的“民主”则把“自由至上”的天赋权利上升为“民享、民有、民治”的宪政制度,《独立宣言》和《人权宣言》正是西方“民主”思想的集中体现,它是自下而上向度的。因此,“民本”和“民主”是两个不同“场”的辐射,二者如何对接?如何融合?又如何对接融合为“儒家自由主义”?职是之故,以对接与融合来解读中国的现代性,只能是学理上的一厢情愿和概念解读上的含混与谬见。事实上,中国当前自上而下正在公共福利领域推行的粮食直补、免交农业税、农村子女免交学杂费、关注弱势群体等等正是儒家“民本”思想本土文化资源的现代性活化,又何以非要与外来的“民主”资源对接呢?因此,传统性、民族性、多样性应该是中国现代性的多维空间,单一线性的“对接与融合”仍不失为西方“逻各斯”中心主义的偏狭与傲慢。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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