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香巴文化研究院特邀督学公告
为适应研究院的发展需要,经我院研究决定,特邀雷清宇、马玲仙为广州市香巴文化研究院专职督学,任职期限为三年,现予以公布。
督学制度源于2012年10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督导条例》规定,有专职和兼职两种。该条例规定:“督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等。
我院以文化研究和文化教育为办院方向,故特邀德高望重的有识之士为督学,为研究院出谋划策,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和督促,协助文化项目的制订和实施,以便更好地开展文化教育工作。
广州市香巴文化研究院
二零一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