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里面的国学(三)
中医“仁和精诚”是中华文化核心价值观念的体现
中医的基本理论、道德信念、行为规范、临床诊疗、养生实践无不体现了中华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念,我把中医的核心价值观念概括为“仁和精诚”四个字。
“仁”是中医人的最基本要求,体现了中医从业者仁者爱人、生命至上的伦理思想。医生的责任在于传承阴阳之道,完善天地本性,在于治病救人。中医作为“生生之具”是帮助人类生命健康长寿的,是呵护人类生生不息的工具和技术。中医的最高道德理想是能够参赞化育、效法天道、救治生命以实现“生生”仁德。
“和”是中医追求的最高境界,体现了中医人崇尚和谐的价值追求。中医认为一个健康的人必须做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自身形与神三个层面的和谐。中医认为“天地合气,命之曰人”,人之所以会生病,就是因为失“和”——违逆了天地阴阳四时的规律,进而引发自身阴阳失和,于是治疗疾病就需调和致中。进而言之,中医提倡医患信和、同道谦和,强调医疗行为中各种关系的中和、和谐之美,“和”表达了中医药观念和方法、手段和目标的统一。
“精”是中医职业精神的最高概括,体现了中医人的职业要求。生命至重,有贵千金。所以对医术的要求至高,必须做到至精。孙思邈《大医精诚》认为医道是“至精至微之事”,所以要求从医者首先要有精湛的医术,习医之人必须“博极医源,精勤不倦”。《礼记》上说“医不三世,不服其药”,意思是没有研究透彻《黄帝内经》《神农本草经》《脉诀》或《伤寒论》这三世之书,不能算称职的医生,不敢服用他开的药。后世医学教育、医疗实践中,对医生的职业素养要“精”的要求一以贯之,成为中医的核心价值追求之一。
“诚”是中医行为的最高准则,体现了中医人格修养的最高境界。孙思邈《大医精诚》要求医者必须诚心救人:“凡大医治病,必当安神定志,无欲无求,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普救含灵之苦。”要有“见彼苦恼,若己有之”感同身受的心,“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不得瞻前顾后,自虑吉凶,护惜身命。亦不得“自逞俊快,邀射名誉”、“恃己所长,经略财物”。“澄神内视,望之俨然。宽裕汪汪,不皎不昧”的大医之体是“诚”的形象写照。
(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