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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一篇文章摸清中国历史脉络(二)

2014-07-13 08:10 来源:www.xuemo.cn 作者:《读史》 浏览:50180409

 

通过一篇文章摸清中国历史脉络(二)

“清楚”的时代与“不清楚”的时代

春秋时代是一个“清楚”的时代。这个时代,在新石器时代依赖的文化地域中,“大国”的兴旺盛衰是如何上演、如何落幕,这些都是很清楚的。与此相对,夏王朝、商王朝、周王朝的时代则是“不清楚”的时代。

那么,为何“清楚”,又为何“不清楚”呢?

原因就在于汉字的有无。汉字最早是商王朝所使用的,即所谓的甲骨文和隐金文。其他的城市国家也发现了汉字传入的痕迹,但汉字却未曾在当地生根发芽。

到了周王朝的时代,刻有西周金文铭文的青铜器被赠与各诸侯国。然而,由于铸刻技术被周王朝独自把持,其余各国都无法独自将文章刻在青铜器之上。异国的文字未必会引起人的兴趣和关注,而且即使有诸侯国对汉字感兴趣,最终也未能达到使用自如的地步。

由汉字的地方留下了汉字记录,然而没由汉字的地方则无从留下记录传于后世。这是理所当然的事。因此,商王朝和周王朝时代的汉子大多仅限于商周之事的记载。

周王朝将刻有铭文的青铜器赠与诸国。这些铭文中必回言及诸侯各国之事。因此与商代相比,诸侯国的历史应该还是得以留存了。但是,这些铭文都是站在周王朝的立场来谈及诸侯国的事情,而且内容也非常零散。

综上所述,在商王朝、周王朝的时代,商周以外的各国状况都是“不清楚”的。

我们绝不能把“不清楚”的事情说得好像很“清楚”似的。在《史记》的时代,史观必然比我们亲眼看到了更多的“事实”。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在说明太古时代以来的天下等内容时,使用可以编选的“事实”和简单地说“清楚”,是截然不用的两种态度。

通过甲骨文和金文,我们有时反而能获得记载的更详细的资料。但是,这些甲骨文和金文也都是站在上奏的角度来记录事件的,因此关于上周以外的各国状况,我们也只能从商周的立场上来推测。况且甲骨文和金文的记录也非常零散,所以仍然有许多“不清楚”的地方。

商代以前所谓的夏王朝还没有发现文字记录,因此我们很多时候也只能说这是个“不清楚”的时代。

不过到了春秋时代,汉字远播各国,被广泛使用。这不仅不是个战乱纷争的年代,从汉字发展史的角度看,还是广域的汉字圈形成的时代,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正因如此,在春秋时代,记录各国历史的材料较多的得以存留下来。其结果就是,到了这个时代,各国的状况忽然变得异常“清楚”起来。

其后的战国时代则是一个更加“清楚”的时代了。

那么,何谓“清楚”?为何“清楚”呢?

战国时代,铁器的普及成为社会构造变化的基石,管理制度逐渐成熟固定下来。每个文化地域上,出现了一个乃至两三个领土国家。被这些领土国家从中央派遣到地方的官吏们开始对以前的“国”进行统治。

文字摇身一变,成为支撑官吏制度的工具。支撑这一制度的法律体系,即律令(制度)也逐渐完善。

然后他们通过文字这一工具留下各种各样的记录。中国历史上第一步史书也成书于这个时代。每个领土国家都有各自的史书。因此我们就有了从不同视角记录各种史实可供参考。这个时代就成了一个各种事实都更“清楚”的时代。

在这个时代,生根发芽于春秋时代的汉字摇身一变,成为文书行政的工具。这个时代对于汉字发展史而言也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战国时代绝不应该被描述成一个昏天黑地、战火弥漫的时代。

战国时代之后便进入了帝国时代。从帝国的视角而言,拥有新石器时代以来数千年历史的文化地域。其自身的独特性就变成了一个非常麻烦的东西。因此这些独特性被掩盖,并用了一些晦涩难懂的形式来记录。《史记》就是这种视角观察下的产物。

然而,我们通常阅读的历史普及读物称之为上三代的夏王朝、商王朝、周王朝的时代,正是在《史记》的这种视角基础上被描述的。把“不清楚”的部分说的好像非常“清楚”,这绝不是对“事实”的客观的描述,而是借用汉代的视角所留下的纪录罢了。

“东亚册封体制”的变质

在一般我们所理解的“东亚册封体制”中,中国皇帝是站在权利的顶点。但这一意义上的体制也只在周边国家开始使用汉字实施文书行政制度之前成立。当时周边国家尚未掌握汉字,也无法理解通过汉字为这一体制的理论进行争辩,他们也不会用汉字来争辩自己是世界第一的地位。周边国家开始文书行政实施律令后,便以此自封为“文化国家”,开始用汉字来阐述中国并非世界第一的理论。

其实律令法体系出现于中国的战国时代时原本就是以王为尊的法律体系,到了天下统一后,这个法律体系便成了以皇帝为尊的体系。这一体系被引入周边国家,这就意味着这些国家也开始采用与中国具有相同性质的法律体系了。正如前文所述,把自己定义为第一的观念有很多。有人把自己的村子定义为第一,有人把统领这些村子的城市——在日本就相当于古坟时代的酋邦——定义为第一,也有人通过律令法体系的“形式”将这一观念表现了出来。这一法律体系规定了以领土国家为第一的“形式”,也规定了从中央派遣管理到地方进行管理的“形式”。这一规定为文书行政提供了坚实的后盾。

众所周知,这种“形式”传到了日本,最后被架空,成了有名无实的制度。尽管如此,这种“形式”本身还是得到了继承,并在江户时代变身为支撑幕藩体制的“形式”。

如此这般,由于中国周边也出现了律令国家,所以虽说都是“汉字的传播”,但其内涵却有着本质区别。

有无“东亚册封体制”中的“册封”就成了一个问题。所谓册封,是指皇帝将周边国家作为自己的臣国,并加以排序来确认双方关系的一种行为。因此如果不在中国皇帝的统治下对双方关系进行确认,则不能算是被册封。然而这也是很容易被误解的地方。史官在编写中国皇帝国家的史书时,不管实际上对某国有无册封,史官都会给这个国家排个序,顺带写上几句,好像双方都已经确认册封关系了一样。

例如,虽然丰臣秀吉并未受到过明朝册封,但《明史》中却记录了记录了日本“自古”就有“王”,王的大臣中地位最高的职位称为关白。不仅如此,书中还介绍了织田信长和丰臣秀吉的事情。相信大家一看便能注意到《明史》中并未提到有关“天皇”的事情。尽管法律体系空有外壳,形同虚设,但“形式”本身还是得以留存。然而《明史》中记录的是“自古”有“王”。就像这样,册封关系跟实际册封并无任何关系,只是在史书中以这种“形式”记录下来而已。但是它描述的只是一个理念,而非事实。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中国的战国时代。战国时代的列国,各有各的律令,自成一派,并互称他国为夷狄。

在《史记》和《汉书》中可以看到汉和南越(秦始皇死后,汉族在广东一带建立的国家)之间互换文书的记载。将两者做一比较之后,就会发现《汉书》成书的东汉时代,以汉皇帝为尊的对外文书的形式非常完善。《汉书》中以明确的形式在《史记》成书的西汉中期还没有确立。正因如此,《史记》中介绍的文书与《汉书》中介绍的文书按理说必然是同一物,但实际上其形式和语句相差甚远。这也是与“东亚册封体制”的确立相关的一个话题。

战国时代,游说家将某国的意志传达给其他国家。此时,他们称撰写文书之国的王为“大王”,而称呼敌对国的君主时,则用其地域或城市名来称呼他们,例如“荆王”、“梁王”等。在这类文书中也记录了敌对国君主的言行。这些言行内容作为一种形式固定下来后,便有了我们在《汉书》中所见的对外文书形式。这些文书最后被定义为“国书”。

正因如此,与国书形式的关系不同,“东亚册封体制”开始变质。周边国家自己也开始实施联系本国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的文书行政制度。曾经在战国时期存在的若干中央与地方相互对立的构图,如今在一个更大的领域得以再现。

开皇二十年政变的意义:谴隋使所见到的隋朝

开皇二十年(公元600 )明朗化的废立皇太子之事,并不能仅仅简单地归结为兄弟间争斗的结果,其应该还存在着其他的背景。概而言之,杨勇、高颍路线的核心就是要继承并积 极发展关中本位政策;而杨广、杨素路线则是要脱离关中本位,在包括江南在内的更为广阔的基础之上重新构筑权力。在其延长线之上,实施积极主动的东亚政策也纳入了杨广、杨素路线的视野。

通行意见认为,隋朝由关中本位路线向非关中本位路线的转换是在炀帝政权成立以后才明确起来的。换言之即是说,两种路线的相异反映了文帝和炀帝时代的不同。可是,倘若仔细分析起来我们可以发现,实际上,在选择杨广为皇太子时,文帝已经亲自决定了转换路线的大政方针。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只要涉及当时的政治动向,往往离不开与佛教的关系。概言之,佛教在这一时期的政治生活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

实际上,在佛教登上政治舞台前台的开皇二十年,倭国的谴隋使也访问了隋朝的首都大兴城。提起谴隋使,我们通常会想起隋大业三年(607),即倭国的推古十五年,多利斯比孤派遣至隋朝的使节。即向隋朝递交了以"日出处天子无恙"云云开头的国书,而惹恼隋场帝的那次遣使。当时的使节名字叫小野妹子,多利斯比孤即圣德太子或倭王(推古天皇)。

然而,仅仅从这个方面讨论这次遣使是不够的。实际上当时的倭国使者明确地表明过访问隋朝的目的是:“闻海西菩萨天子重兴佛法,故遣朝拜,兼沙门(僧侣)数十人来学佛法。”为什么倭国使者会这样说呢?这里提到的菩萨天子,虽然指当时的隋朝皇帝场帝,然而场帝实际上并非如使者所说的那样虔诚地信奉佛教。那么,为什么谴隋使团里会有这么多的僧侶呢?要弄清楚这一问题,需要回溯到七年以前即文帝开皇二十年( 公元600),在这一年同样是这位多利斯比孤派出过一位谴隋使。尽管开皇二十年的这次谴隋使只见于《隋书·倭国传》的记载,但目前学界的主流意见倾向于将这次遣使视为第一次谴隋使,我也持这一看法。

以此为前提可以想见,在当时的倭国使者看来,隋朝五光十色的先进文化和文物之中,唯有佛教最为引人注目也最重要,而且他们也一定在隋切身感受到了佛教笼罩弥漫于隋朝政界的气氛。据此我们也可以解释其后的一些现象,可以这样认为:倭国使者带回日本列岛的这些情报信息,在促使古代日本一系列的政治体制整备、诸如制定"冠位十二阶"603年)和"十七条宪法〃 (604)等的同时,也一定对于七年之后派遣大规模的佛教使节团赴隋之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什么是府兵制?——寻求全新理解的线索

倘若对于隋唐时期的军事力量加以概括的话,可以说其前半期的兵力主要是由府兵制组成;而进入后半期,则是以神策军为中心的北衙中央军和藩镇地方军队构成。在本节中,首先看一看前半期的府兵制。

通常关于府兵制一般的理解如下:府兵制乃是始于六世纪中叶即北朝后期的西魏,完成于隋唐时代的兵制;即基于均田制而分到土地的农民(均田农民)作为回报而由国家征兵的制度。农民被置于国家的直接统治之下,不能随意移居,同时必须给国家或缴纳租庸调(再加上杂徭),或是取而代之负担府兵制的兵役。均田制、租庸调制、府兵制是三位一体的命运体,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其中之一出现瓦解则会导致全盘崩溃。

然而,为了让上述解释站得住脚,则必须跨越几个障碍。首当其冲的问题就是,如果说府兵是租庸调的一种取代形式的话,那么,由府兵组成的正规军即国家军队究竟是一种什么样性质的军队呢?作为兵士的专业性和积极性,以及作为国家军队应该具有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又是如何被保证的呢?

让我们举例来看一下。府兵制这一制度的最大的特色就是其组织形态,即在全国设置“府”(军府)这样的单位军团,以此为中心来集结兵力。这种集结兵力的方法始于分裂时代的三国魏的都督府,当时作为地方的军事据点,在各地设置了许多都督府。以此为嚆矢,拥兵的军府开始普遍设置于全国各地。在其基础上,再加上当时进入华北的北方游牧民族军团,两者融合的结果便产生出了隋唐的府兵制。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兵士(府兵)从一开始就和一般农民的情况不一样,二者处于不同的立场;而且,府兵制的成立背景也和直接关系到农民利益的租庸调制及均田制不同。也就是说,粗略看上去具有密切关联的三者的关系,无论从实际状况上,还是从理论上来看,其实都有着相当的差异。

尽管如此,在历来的解释中,大多数的意见却都认为府兵是农民所承担的一种役物,所谓的府兵也就是等同于农民兵。的确,农民兵既老实又节省费用,但是仅凭这些,他们就能够胜任正规兵士的要求吗?

我们应该注意到:府兵们一方面看上去像是农民,但同时其又处于与国家权力末梢相连接的位置,因而府兵制对于国家来说是军事支柱,但同时其也是链接国家和民众世界的重要的管道。因此,为了弄清楚府兵制所具有的这些多种多样的作用,我们就有必要摒弃以前的固有观念,即必须从认为府兵就等于农民的所谓兵民一致的教条中解放出来,更加灵活地重新审视府兵制这一制度及其实际状况。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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