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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三天下发两个“意见”文化产业布局谋变

2014-03-23 16:55 来源:www.xuemo.cn 作者:张玉玲​ 浏览:51730773
内容提要:所有的产品和服务,最终将是文化的竞争,比拼的将是精神的高远、创意的精巧、设计的人性化、故事的情感性和“以人为本”的用户体验,

 

【产业】国务院三天下发两个“意见”文化产业布局谋变

文化产业布局谋变,既有助力结构转型的经济布局,又有世界政治和外交的文化布局;进入新的文化经济时代,既拓展了文化产业的外延,又必将挖掘文化的内涵。

三天内,国务院连续下发两个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314日,国务院发布《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31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如此密集的利好消息,如此高规格的重磅政策,立即引起各方关注,文化传媒板块的股票也“应声而涨”.从长远看,新一轮投融资拉开大幕,人们参与的热情提高,文化产业将迎来新的腾飞。

仔细研读两个意见,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布局跃然纸上,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思路也清晰可见:从国内来看,文化产业跳出影视、出版、演艺等传统领域,融入国民经济的“大循环”中,这是文化产业的经济布局。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将深度融合到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建筑业、信息业、旅游业、农业和体育等七大产业,放大文化的“溢出”效应,提升文化的附加值,文化也将像科技一样,成为国民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引擎”.从国际来看,文化贸易推动原创的、高附加值的文化产品走向世界,既提高我们在世界文化贸易中的“硬实力”,又提升中国文化的“软实力”,实现“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的升级。

文化产业布局谋变,既有助力结构转型的经济布局,又有世界政治和外交的文化布局;进入新的文化经济时代,既拓展了文化产业的外延,又必将挖掘文化的内涵。所有的产品和服务,最终将是文化的竞争,比拼的将是精神的高远、创意的精巧、设计的人性化、故事的情感性和“以人为本”的用户体验,只有真的了解文化、了解市场、了解需求,才能生产出具有高文化附加值的产品,才能提升企业的文化竞争力。

万变不离其宗,两个文件又有其共同点,都把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贯穿其中,文化创意领域也不是例外,也必须要尊重和符合市场规律,突出企业主体和市场运作。两个文件都大量通过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去释放市场信号、引导产业发展。发展对外文化贸易,打出了从信贷、债券、保险、担保、外汇管理的金融支持“组合拳”;为了加快深度融合,则巧用税收杠杆,“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鼓励其他企业加大对创意和设计的投入力度,主动购买设计服务,真心接纳文化产业。市场的发展和市场的问题,都将交由市场去解决,体现市场经济的方法和规律。

面对扑面而来的重磅的文化产业政策,文化产业界人士信心满怀地说“又一个春天来了”.其实机遇和挑战并存,文化产业的布局变化,将是一个更加开放的平台,不仅面向国内的各个产业开放,也面向世界各国开放。市场会更宽阔,但竞争也会更激烈。文化产业界人士,只有主动应战,加强学习,挑战自己的知识结构和思维定式,敞开胸怀接受新生事物,主动适应新变化和新市场,这才是制胜“法宝”,既能做强自己,也能抓住机会,不负“大好春光”.​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张玉玲

附一: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

国发〔2014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我国对外文化贸易的规模不断扩大、结构逐步优化,但核心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逆差仍然存在,对外文化贸易占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还较低,有待进一步加强。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对于拓展我国文化发展空间、提高对外贸易发展质量,对于继续扩大改革开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于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提升国家软实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改革创新,完善机制,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市场环境,壮大市场主体,改善贸易结构,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文化合作和竞争,把更多具有中国特色的优秀文化产品推向世界。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发展。将发展文化产业、推动对外文化贸易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与扩大国内需求、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相结合,促进服务业发展、拉动消费和投资增长。

坚持政策引导。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监管,减少行政干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良好环境。

坚持企业主体。着力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鼓励各类文化企业从事对外文化贸易业务,到境外开拓市场,形成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积极参与的文化出口格局。

坚持市场运作。进一步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激发社会活力,创新文化内容和文化走出去模式,努力打造我国文化出口竞争新优势。

(三)发展目标。

加快发展传统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产业,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加大文化领域对外投资,力争到2020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产品,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品牌,搭建若干具有较强辐射力的国际文化交易平台,使核心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逆差状况得以扭转,对外文化贸易额在对外贸易总额中的比重大幅提高,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的份额进一步扩大,我国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显著提升。

二、政策措施

(一)明确支持重点。

1.鼓励和支持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对外文化贸易业务,并享有同等待遇。进一步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定期发布《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加大对入选企业和项目的扶持力度。

2.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加大内容创新力度,创作开发体现中华优秀文化、展示当代中国形象、面向国际市场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在编创、设计、翻译、配音、市场推广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3.支持文化企业拓展文化出口平台和渠道,鼓励各类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开展文化领域投资合作,建设国际营销网络,扩大境外优质文化资产规模。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交易平台建设,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境内外重要国际性文化展会。鼓励文化企业借助电子商务等新型交易模式拓展国际业务。

4.支持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增加对文化出口产品和服务的研发投入,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支持文化企业积极利用国际先进技术,提升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

(二)加大财税支持。

1.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手段,对文化服务出口、境外投资、营销渠道建设、市场开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文化贸易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支持。中央和地方有关文化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和基金,要加大对文化出口的支持力度。

2.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逐步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3.在国务院批准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文化企业,符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条件的,经认定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税前扣除政策。

(三)强化金融服务。

1.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探索适合对外文化贸易特点的信贷产品和贷款模式,开展供应链融资、海外并购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融资租赁、银团贷款、联保联贷等业务。积极探索扩大文化企业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适用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2.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积极发挥专业增信机构作用,为中小文化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出口项目发行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和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鼓励有跨境投资需求的文化企业在境内发行外币债券。支持文化出口企业在国务院批准的额度内,赴香港等境外人民币市场发行债券。

3.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品种和保险业务,开展知识产权侵权险,演艺、会展、动漫游戏、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和广播影视产品完工险和损失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特定演职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新型险种和业务。对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鼓励保险机构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采取灵活承保政策,优化投保手续。

4.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其他各类信用中介机构开发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和信用评价方法,通过直接担保、再担保、联合担保、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多渠道分散风险。利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担保业务予以支持。

5.推进文化贸易投资的外汇管理便利化,确保文化出口相关跨境收付与汇兑顺畅,满足文化企业跨境投资的用汇需求。支持文化企业采用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等方式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手续和审核流程,提升结算便利,降低汇率风险。鼓励境内金融机构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支持文化企业从事境外投资。

(四)完善服务保障。

1.尽快培育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成为海关高信用企业,享受海关便捷通关措施。对图书、报纸、期刊等品种多、时效性强、出口次数频繁的文化产品,经海关批准,实行集中申报管理。为文化产品出口提供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等便利措施。对文化企业出境演出、展览、进行影视节目摄制和后期加工等所需暂时进出境货物,按照规定加速验放。对暂时出境货物使用暂准免税进口单证册(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的,免于向海关提供其他担保。

2.减少对文化出口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手续,缩短时限。对国有文化企业从事文化出口业务的编创、演职、营销人员等,不设出国(境)指标,简化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出国一次审批、全年有效。对面向境外市场生产销售外语出版物的民营文化企业,经批准可以配置专项出版权。

3.加强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开展文化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及时提供海外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及适用等方面咨询,支持文化企业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工作。加强对外文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及时发布国际文化市场动态和国际文化产业政策信息。着力培养对外文化贸易复合型人才,积极引进各类优秀人才。建立健全行业中介组织,发挥其在出口促进、行业自律、国际交流等方面的作用。

三、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由商务、宣传文化、外交、财税、金融、海关、统计等部门组成的对外文化贸易工作联系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整合资源,推动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依法规范对外文化贸易工作。加强对外文化贸易统计工作,完善文化领域对外投资统计,统一发布对外文化贸易和对外投资统计数据。结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修订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出口统计目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外文化贸易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和细化相关政策措施,扎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国务院

201433

(此件有删减)

附二:

《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已贯穿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呈现出多向交互融合态势。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具有高知识性、高增值性和低能耗、低污染等特征。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新型、高端服务业发展,促进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是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产业竞争力的重大举措,是发展创新型经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实现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的内在要求,是促进产品和服务创新、催生新兴业态、带动就业、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为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知识产权保护利用和创新型人力资源开发为核心,牢固树立绿色节能环保理念,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强化创新驱动,增强创新动力,优化发展环境,切实提高我国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整体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大力推进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为扩大国内需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服务。

(二)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重点突破。统筹各类资源,加强协调配合,着力推进文化软件服务、建筑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广告服务等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建筑业、信息业、旅游业、农业和体育产业等重点领域融合发展。根据不同地区实际、不同产业特点,鼓励先行先试,发挥特色优势,促进多样化、差异化发展。

市场主导,创新驱动。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协同,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扶持引导,实施支持企业创新政策,打破行业和地区壁垒,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促进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内容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化、专业化、集约化、品牌化发展,促进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催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满足新需求。

文化传承,科技支撑。依托丰厚文化资源,丰富创意和设计内涵,拓展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利用途径,促进文化遗产资源在与产业和市场的结合中实现传承和可持续发展。加强科技与文化的结合,促进创意和设计产品服务的生产、交易和成果转化,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新产品,实现文化价值与实用价值的有机统一。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的先导产业作用更加强化,与相关产业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的融合发展格局基本建立,相关产业文化含量显著提升,培养一批高素质人才,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融合发展城市、集聚区和新型城镇。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增加值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明显提高,相关产业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明显提高,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塑造制造业新优势。支持基于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需求的设计应用研究,促进工业设计向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变,推动工业设计服务领域延伸和服务模式升级。汽车、飞机、船舶、轨道交通等装备制造业要加强产品的外观、结构、功能等设计能力建设。以打造品牌、提高质量为重点,推动生活日用品、礼仪休闲用品、家用电器、服装服饰、家居用品、数字产品、食品、文化体育用品等消费品工业向创新创造转变,增加多样化供给,引导消费升级。支持消费类产品提升新产品设计和研发能力,加强传统文化与现代时尚的融合,创新管理经营模式,以创意和设计引领商贸流通业创新,加强广告营销策划,增加消费品的文化内涵和附加值,健全品牌价值体系,形成一批综合实力强的自主品牌,提高整体效益和国际竞争力。

(二)加快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的内容支撑、创意和设计提升,加快培育双向深度融合的新型业态。深入实施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支持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支撑文化内容、装备、材料、工艺、系统的开发和利用,加快文化企业技术改造步伐。大力推动传统文化单位发展互联网新媒体,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提升先进文化互联网传播吸引力。深入挖掘优秀文化资源,推动动漫游戏等产业优化升级,打造民族品牌。推动动漫游戏与虚拟仿真技术在设计、制造等产业领域中的集成应用。全面推进三网融合,推动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和交互式网络电视等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智慧社区、智慧家庭建设。加强通讯设备制造、网络运营、集成播控、内容服务单位间的互动合作。提高数字版权集约水平,健全智能终端产业服务体系,推动产品设计制造与内容服务、应用商店模式整合发展。推进数字电视终端制造业和数字家庭产业与内容服务业融合发展,提升全产业链竞争力。推进数字绿色印刷发展,引导印刷复制加工向综合创意和设计服务转变,推动新闻出版数字化转型和经营模式创新。

(三)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安全集约、生态环保、传承创新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园林设计和装饰设计水平,完善优化功能,提升文化品位。注重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加强城市建设设计和景观风貌规划,突出地域特色,有效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提高园林绿化、城市公共艺术的设计质量,建设功能完善、布局合理、形象鲜明的特色文化城市。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培育村镇建筑设计市场,建设环境优美、设施完备、幸福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贯彻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建筑设计理念,推进技术传承创新,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因地制宜融入文化元素,加快相关建筑标准规范的更新或修订。完善建筑、园林、城市设计、城乡规划等设计方案竞选制度,重视对文化内涵的审查。鼓励装饰设计创新,引领装饰产品和材料升级。

(四)提升旅游发展文化内涵。坚持健康、文明、安全、环保的旅游休闲理念,以文化提升旅游的内涵质量,以旅游扩大文化的传播消费。支持开发康体、养生、运动、娱乐、体验等多样化、综合性旅游休闲产品,建设一批休闲街区、特色村镇、旅游度假区,打造便捷、舒适、健康的休闲空间,提升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服务设计的人性化、科学化水平,满足广大群众个性化旅游需求。加强自然、文化遗产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和特色文化旅游,推进文化资源向旅游产品转化,建设文化旅游精品。加快智慧旅游发展,促进旅游与互联网融合创新,支持开发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旅游演艺精品和旅游商品,鼓励发展积极健康的特色旅游餐饮和主题酒店。

(五)挖掘特色农业发展潜力。提高农业领域的创意和设计水平,推进农业与文化、科技、生态、旅游的融合。强化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场所的创意和设计,建设集农耕体验、田园观光、教育展示、文化传承于一体的休闲农业园。注重农村文化资源挖掘,不断丰富农业产品、农事景观、环保包装、乡土文化等创意和设计,着力培育一批休闲农业知名品牌,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创意和设计产品产业化。发展楼宇农业、阳台农艺,进一步拓展休闲农业发展空间。支持专业农产品市场建设特色农产品展览展示馆(园),推进特色农产品文化宣传交流。建立健全地理标志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与检测体系,扶持地理标志产品,加强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支持农业企业申报和推介绿色环保产品和原产地标记,鼓励利用信息技术创新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农产品营销模式。

(六)拓展体育产业发展空间。积极培育体育健身市场,引导大众体育消费。丰富传统节庆活动内容,支持地方根据当地自然人文资源特色举办体育活动,策划打造影响力大、参与度高的精品赛事,推动体育竞赛表演业全面发展。鼓励发展体育服务组织,以赛事组织、场馆运营、技术培训、信息咨询、中介服务、体育保险等为重点,逐步扩大体育服务规模。推动与体育赛事相关版权的开发与保护,进一步放宽国内赛事转播权的市场竞争范围,探索建立与体育赛事相关的版权交易平台。加强体育产品品牌建设,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产品,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体育衍生品创意和设计开发,推进相关产业发展。

(七)提升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坚持正确的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方向,着力提升文化产业各门类创意和设计水平及文化内涵,加快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鼓励各地结合当地文化特色不断推出原创文化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新的艺术样式,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强化与规范新兴网络文化业态,创新新兴网络文化服务模式,繁荣文学、艺术、影视、音乐创作与传播。加强舞美设计、舞台布景创意和舞台技术装备创新。坚持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相结合,促进艺术衍生产品、艺术授权产品的开发生产,加快工艺美术产品、传统手工艺品与现代科技和时代元素融合。完善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功能,提高展陈水平。

三、政策措施

(一)增强创新动力。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创新、创意和设计激励机制。加强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完善有利于创意和设计发展的产权制度。完善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等法律法规,加强数据保护等问题研究。加强知识产权监督执法,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完善维权援助机制。优化知识产权申请与审查制度,建立并完善专利优先审查通道和软件著作权快速登记通道,健全便捷高效的商标注册审查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分红等形式的激励机制和管理制度。活跃知识产权交易,促进知识产权的合理有效流通。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鼓励企业、院校、科研机构成立战略联盟,引导创意和设计、科技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加大联盟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推行知识产权集群式管理。

(二)强化人才培养。推动实施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人才扶持计划,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人才健康成长、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优化专业设置,鼓励普通本科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专业(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鼓励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培养纳入职业教育体系,发挥职业教育在文化传承创新中的重要作用,重点建设一批民族文化传承创新专业点。推动民间传统手工艺传承模式改革,培养一批具有文化创新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积极推进产学研用合作培养人才,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扶持和鼓励相关行业和产业园区、龙头企业与普通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及科研机构共同建立人才培养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探索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创意和设计与经营管理结合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加快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加大核心人才、重点领域专门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和扶持力度,造就一批领军人物。完善政府奖励、用人单位奖励和社会奖励互为补充的多层次创意和设计人才奖励体系,对各类创意和设计人才的创作活动、学习深造、国际交流等进行奖励和资助。加强创业孵化,加大对创意和设计人才创业创新的扶持力度。规范和鼓励举办国际化、专业化的创意和设计竞赛活动,促进创意和设计人才的创新成果展示交易。积极利用各类引才引智计划,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健全符合创意和设计人才特点的使用、流动、评价和激励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院所转制企业、职业院校、普通本科高校和科研院所创办企业的股权激励政策,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和职称评定工作,加强人才科学管理。

(三)壮大市场主体。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支持专业化的创意和设计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打造中小企业集群。鼓励挖掘、保护、发展中华老字号等民间特色传统技艺和服务理念,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创意和设计企业,支持设计、广告、文化软件工作室等各种形式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意和设计优势企业根据产业联系,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业务合作,打造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设立工业设计中心,建设一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积极推进相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鼓励国有文化企业引进战略资本,实行股份制改造,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扩大产品和服务出口,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推进文化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建筑设计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围绕提升产业竞争力,建立健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修订一批相关领域的重要国家标准。鼓励行业组织、中介组织和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支持自主标准国际化。

(四)培育市场需求。加强全民文化艺术教育,提高人文素养,推动转变消费观念,激发创意和设计产品服务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补贴居民文化消费,扩大文化消费规模。鼓励企业应用各类设计技术和设计成果,开展设计服务外包,扩大设计服务市场。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方式,加大政府对创意和设计产品服务的采购力度。消除部门限制和地区分割,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国内市场。充分利用上海、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等市场及文化产业、广告、设计等展会,规范交易秩序,提升交易平台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水平,促进产品和服务交易。鼓励电子商务平台针对创意和设计提供专项服务,帮助小微企业、创意和设计创业人才拓展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国家许可范围内,根据自身特点建设区域性和行业性交易市场。在商贸流通业改造升级中,运用创意和设计促进专业市场和特色商业街等发展。鼓励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生活服务企业在店面装饰、产品陈列、商品包装和市场营销上突出创意和设计,更加注重节能环保,顺应消费者需求。

(五)引导集约发展。依托现有各类文化、创意和设计园区基地,加强规范引导、政策扶持,加强公共技术、资源信息、投资融资、交易展示、人才培养、交流合作等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各类园区基地提高效益、发挥产业集聚优势。鼓励各地根据资源条件和产业优势,明确发展重点,科学规划建设融合发展集聚区,打造区域性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中心。建立区域协调机制与合作平台,加强产业集群内部的有机联系,形成合理分工与协作,构建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区域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组织实施基础性、引导性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增强发展后劲。

(六)加大财税支持。增加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加大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支持力度。在体现绿色节能环保导向、增强可操作性的基础上,完善相关税收扶持政策。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点,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内容纳入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落实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对国家重点鼓励的创意和设计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

(七)加强金融服务。建立完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鼓励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集合信托和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支持金融机构选择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项目贷款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小微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适合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的融资品种,拓展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完善无形资产和收益权抵(质)押权登记公示制度,探索开展无形资产质押和收益权抵(质)押贷款等业务。建立社会资本投资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各类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加大创新型文化保险产品开发力度,提升保险服务水平,探索设立专业文化产业保险组织机构,促进文化产业保险发展。政府引导,推动设立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投资基金。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各类投资机构投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

(八)优化发展环境。评估清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确需保留的,要精简审批流程,严控审批时限,公开审批标准,提高审批效率。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广告领域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严格限定在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清理其他不合理收费,推动落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完善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收费制度,鼓励和推行优质优价。创新政府支持方式,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资助创业孵化,开展研讨交流等。

四、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对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编制专项规划或行动计划,制定相关配套文件。要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地区间、部门间、行业间的协同联动,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创新、鼓励创意和设计的良好氛围。加强文化产业振兴方面的立法工作,不断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重视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加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类产业统计、核算和分析。加快发展和规范相关行业协(商、学)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研究、标准制定等方面的作用。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本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14226

(此件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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