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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漱溟:中国人究竟缺什么?

2017-05-04 15:34 来源:www.xuemo.cn 作者:梁漱溟 浏览:37213284
内容提要:组织是大家合拢起来,每一个人都不卑不亢,很耐烦地商量办事;商量之后,能够有所决定,而且痛快地执行,这是为中国人所最不易见的。

 

梁漱溟:中国人究竟缺什么?

 

组织是大家合拢起来,每一个人都不卑不亢,很耐烦地商量办事;商量之后,能够有所决定,而且痛快地执行,这是为中国人所最不易见的。中国人有两偏,一是我作主,一切听我的;一是听人作主,自己甘于被动;最难得是不卑不亢,大家合拢来商量办事。其实中国人,都是皇帝,也都是顺民。当他在家里关起门来就是皇帝,出了门非常容易驯服妥协,岂不是一个顺民?

一、中国人究竟缺乏什么

中国人缺乏民主精神吗?不见得。中国古训讲“忠恕”“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承认旁人之精神,何等明白?还有中国最讲礼让,其一种尊重旁人之精神,充分可见。既然有此一根本点,则其余,相随而来。

然而“民主”何以现在竟为一新鲜之物呢?我的回答是:中国人虽不缺乏民主精神,但他自古缺乏集团生活。集团生活,家族生活,同为最早人群所固有,但西洋人则偏趋于集团生活之路,中国人则偏趋于家族生活之路。由于缺乏集团生活,故缺乏团体内开会取决多数之习惯。由于缺乏集团生活,故缺乏团体不干涉个人自由之习惯。换言之,中国所最缺乏者,是“政治的民主”。今天感觉新鲜者,亦只是“政治的民主”而已。乃至在政治民主上,民有,民治,民享三原则,中国亦只缺乏民治(by the people)制度而已。

二、中国人的社会生活显然可见有下列四大短处:

第一是缺乏法治精神:亦即事事不按照法律来办,执法的精神不够,而且很容易徇情。外国人则比较守法,这就为外国人平素过集团生活,凡事在团体内,都一律办理,不能通融。团体人多时,非此不可。但在家庭之中,则一切情形,就要两样。有老,有壮,有少,有男,有女,有亲疏,远近,种种不同,应该要分别办。

第二是缺乏纪律习惯:所谓纪律习惯,是在人多的时候,能够有条理,有次序,并不因人多而紊乱,尽管人多,行动起来,还能敏捷,迅速,这就完全靠的是纪律。例如火车站、汽车站、电影场的卖票,在西洋人,凡是遇到这种事情,都要买票,依次办理,没有争先恐后的情形,中国人则不会有很好的秩序,这就是纪律的习惯没有养成。民国二十一年十二月,南京国民政府,召集第二次内政会议,出席者除各省民政处()长外,还邀请各界专家,在会上讨论到如何开乡镇保民大会等情形。当时,江西省主席兼民政厅长熊式辉就说:“不必要开什么乡镇保民大会,会决开不好的。”晏阳初先生也是被邀请的一个,马上立起来说:“我知道你们那里开会是开不好,因为你们没有办平民教育。”熊式辉又说:“不只我们江西人开会开不好,就如我们中央委员开会,也都开不好。”习惯之养成在平素,非短期教育所能为功,中国人,虽大学毕业者,一样开会开不好,这就是缺乏纪律习惯和组织能力。

第三是缺乏组织能力:河南胡石青先生,曾遍游全球大陆,到过很多国家,见闻极广。他回国来述说他见闻的结论:“华侨的天份高,日本人及当地土人,逐处都赶不上,中国人行行都出色,虽强盗乞丐,亦为外国人所不及,在墨西哥,就有一华盗,非常出名。惟华侨,勿论做甚么,都是他个人本领的表现,而不是组织的能力,不能群策群力。”所以在华侨自身无组织,政府不知保护的情形下,中国人常常仍受日本人与土人的欺负。何谓组织能力呢?组织能力是比纪律习惯更高的能力。习惯是可以被动地养成,如训练壮丁,可以把他们训练得有纪律,但还不能训练到使其有组织。组织是大家合拢起来,每一个人都不卑不亢,很耐烦地商量办事;商量之后,能够有所决定,而且痛快地执行,这是为中国人所最不易见的。中国人有两偏,一是我作主,一切听我的;一是听人作主,自己甘于被动;最难得是不卑不亢,大家合拢来商量办事。譬如“五四”运动,其时我正在北大教书,当时学生运动,是很有名的,但学生会就组织不好,表面学生会轰轰烈烈,但里面有一个现象,就是其中热心者,可以废寝忘食,这就是大家都让他作主的时候,一旦他的主张遇到阻碍,大家不听他的,马上就消极得一切不管,这就是缺乏组织能力的证明。

从前在邹平,我的一个朋友作实验县长,他跟我说:“中国人,真是没有办法。我有时下乡,看到地方应该要办的事,就集合当地民众,叫他们来商量,但总是商量不拢。末了只得由我从他们的几个意见中,采取一个办法,但办起来,很不痛快,因为那些意见未被采取的人,消极抵制之故。后来旁人告诉我说,当初不应该要他们商量,干脆叫他们办就好了。”这就是中国人缺乏组织能力。这种耐烦商量的能力,互相让步的雅量,是团体中作一分子所必要者。既不是做皇帝,亦不是做顺民。有一个人的一句刻薄话说:“中国人不是做皇帝,就是做顺民。”其实中国人,都是皇帝,也都是顺民。当他在家里关起门来就是皇帝,出了门非常容易驯服妥协,岂不是一个顺民?总之,刚好不能够有组织能力,不能作民主团体生活中的一个人。

第四是缺乏公共观念:如合作社社员对于合作社,政党党员对于政党,地方人对于本地方,国民对于国家,这些都是公共观念。大体上说,集会结社之事,在中国从前本来很少,所以对于团体观念,中国人比较缺乏。五十年前,梁任公先生提倡维新,著有《新民说》一书,他说:“中国想建设一个新国家,必须先要有新民;新民是不同于旧时的中国人,必须要具备几个条件,最必须的条件,就是公德。”中国人过去太重私德,缺乏公德,父慈子孝,都不外乎是私德,但如何为公共服务,就不讲求。反之西洋却处处是团体。

此四大短处,全从一根本事实演来,此根本事实为何?那即是家族生活偏重(正面)集团生活缺乏(负面),此一事实在中国自古迄今一贯到底,未曾改变。

所以若问:中国人究竟缺乏甚么?我答:“缺乏集团生活。”

三、中国的伦理本位

缺乏集团生活之中国人,则一面不知有团体,一面不知有个人。团体与个人孰重之问题,为西洋史上之老问题者,中国数千年历史上却不曾发现。从社会结构上说,英美为个人本位之社会,苏联为社会本位之社会,中国恰都不是。人类文化,皆以其社会结构为骨干。一种骨干形成一种文化,苏联可谓社会本位之文化,英美可谓个人本位之文化,过去中国实为另外一种文化。

过去中国社会,从其结构上看,非个人本位,非社会本位,乃是伦理本位。何谓伦理本位?本位即重点,个人本位重点在个人,社会本位重点在社会,伦理本位之重点,乃在相关系之两方中之对方。伦者伦偶,指相关系之两人而言。例如父子,夫妇,兄弟,朋友,君臣皆是。在此相关系之两面中,彼此互以对方为重,是曰伦理。在父则以子为重——是之谓慈父。在子则以父为重——是之谓孝子。以此类推,重点都放在对方。朋友不如此,非好朋友,兄弟不如此,非好弟兄。伦理关系,即是情谊关系。因情而有义,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皆义也。所以伦理关系,亦即是相互间之义务关系。每个中国人必须各自认识其义务而履行之,却从来不许谈权利。

这并非是空话,或者完全理想,可从经济关系验之。试看个人本位之社会,财产既为个人所有,而社会本位之社会则其财产,主要属于社会(共产),中国人之财产,既不属于个人,也不属于社会,乍看粗看,似属于家庭,其实也不是。中国人父子间夫妇间,财产是不分的,乃至祖父在堂,祖孙也不分,是曰共财之义。兄弟间或伯叔与诸侄间,析产分炊,是曰分财之义。分财可能不止一次,富者可再度分财与贫者。亲戚朋友则有通财之义,通财与分财不同,是要偿还的。每个中国人,视其财产之大小,与对人关系亲疏远近,而必须负担或照顾家庭以外之人之生活。财产大,则负担之范围亦广,倘不践行此种义务,必遭社会指责。中国自唐代以来,法律精详,为世界冠,但于物权债权则自来忽略,此与西洋自罗马法以来,爱讲物权债权者则相反。爱讲物权债权者,其财产总是为了自己享用。中国所重在情义,为了情义而财产便成为伦理关系中,所共有共享。其范围初不限于家庭以内。在西洋遇事讲社会救济,政府要负责任。中国不然,一切问题消纳于伦理关系,彼此顾恤之中而不见。所以我说中国人的财产不属个人,不属社会,而是属于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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