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伊格尔顿于30年后又重新捡起了“文学到底是什么?”的问题,继续对这个问题做进一步理论思考。
特里·伊格尔顿《文学的发生》(The Event of Literature)英文版封面
盛宁:文学,是事件吗?
2012年,伊格尔顿推出新著“The Event of Literature”,国内文论界迅即报以热烈关注。因为还没来得及通读全书,最初的推介便采用了“文学事件”这一译名。“Event”最常用的中文对应义就是“事件”,因此,就这译名本身而言,似也无可厚非。然而,一旦“事件”与“文学”合并成为“文学事件”,而且这个专有名词又出自伊格尔顿,那么这便不得不让读者对该书的内容产生种种好奇和联想:作为“事件”的“文学”,那将是什么样的“文学”?果不其然,不久便看到有人就“事件”开始做文章。但这些文章的作者很快会发现,这条道通向一个死胡同。碰了一鼻子灰咋办?他们于是自我解嘲说:伊格尔顿的书名为《文学事件》,按常理应先解释何为“事件”。可他偏偏避而不谈,绕了一个大圈子去讨论中世纪哲学的唯名论和实在论争论,讨论作为共相的本质究竟是否存在于实体之中……行,你把伊格尔顿打发去绕大圈之后,就不让他回来再跟你说说这“事件”究竟是怎么回事吗?对不起,你把全书都翻遍,恐怕也找不到你心目中所等待的那个“文学事件”。现在毛病算是出到了伊格尔顿身上,是他年老神衰、丢三落四了?
事情到了这份上,难道还不该想想,是不是这个“事件”本身出了什么毛病?
怎么办?那就赶快去查查词典。不要查英汉词典,找一本英语词典——也不必劳神非得去查OED(牛津英语大辞典),任何一本英语词典,翻看一下“event”的释义。我手头一本词典的第一个释义就是:“something that happens or is regarded as happening; an occurrence, especially one of some importance”(某件已然发生或被认为是正在发生的事情;发生了一件事情,尤其是具有某种重要性的事情)。为保险起见,我又去查了OED,也是这个意思。中文释义“事件”,是对上述这么一串词义的归纳。有没有错?当然没有。但是这里产生了一个问题:当你将上述那一串英文释义归纳为“事件”二字时,英文“event”所表示的“发生或正在发生”(“happen,happening,occur,occurring”)的“动作”意义,无形之中就被消解掉了,你获得的是一个名词性的解释:一件具有特殊意义、具有某种重要性的“事件”。而回到伊格尔顿的书里,正如那位学者所感到困惑的,他并没有要讨论作为“事件”的文学,而只不过是想聊一聊,我们今天所认为的“文学”这个概念,究竟是什么时候发生、怎么发生,而“文学”之所以成为“文学”又应具备哪些基本属性等等。
其实,就在此书出版前夕,伊格尔顿曾应邀在耶鲁大学出版社驻伦敦站作过一次访谈。访谈中,伊格尔顿对此书的写作目的及一系列相关文学理论问题,做了相当详细、透彻的介绍。我这里将访谈录音中的相关内容作一点转述。伊格尔顿是这么说的:
我这本新著《文学的发生》(The Event of Literature)在时间上有点错位。它又返回到纯文学理论,而今天纯文学理论已不再像八九十年代那么时兴。作为真正意义上的文学理论,已被其他的一些发展(特别是后殖民主义、后现代主义等)取代。而在这一过程中,一些关于文学理论的重要问题,包括像“文学是什么?”这个老掉牙的问题,却被丢到一边,没有得到回答。
我这本书,就是有意识地返回到那个所谓的“高深理论”或“纯文学理论”,就叙事、文学、虚构性、文学语言等提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都已被搁置得太久了。我们今天所理解的“文学”这个概念,其实是一个非常晚近才获得的“历史天意”(historical providence),基本上是在18世纪末浪漫主义时期才产生的。而且,文学是经历了激烈的历史交锋才临幸我们,它是从工业革命、法国和美国的政治革命等剧烈的社会动荡中崛起的——历史在飞速发展,人们觉得自己的价值观受到了威胁,艺术或文学于是成为人们储存价值观的场所,将它们小心保护起来,以免受历史风暴的吹袭,“文学”这个概念便成了受到特别呵护的一块“飞地”(enclave)。
……
伊格尔顿这里已说得再清楚不过,他的这本书是返回“纯文学理论”的有意之举,因为他觉得,有些理论问题——包括“什么是文学?”这个“老掉牙问题”(the old chestnut)——被丢到了一边,没有得到回答。
但是,伊格尔顿的这番解释有点匪夷所思。我们知道,迄今为止他一共发表了四十多部著作,其中为他带来最高声誉的一部,是他40岁那年发表的《文学理论导论》(Literary Theory:An Introduction)。这本《导论》有一篇长达14页的绪言和一篇24页的结论,绪言的标题就是“什么是文学?”结论的标题虽是“政治批评”,但其中的许多段落仍还是对绪论提问“什么是文学”的回应。《导论》出版时,正是他访谈录中所提到的欧陆“高深理论”的“黄金时代”,这部《导论》即是他对这些“高深理论”的解说。
那么,当时的伊格尔顿又是如何回答“什么是文学”这个问题的呢?
他说,既然我们认为有一个可以称为“文学理论”的东西,那想必也就应该有一个可称之为“文学”的东西。他于是试着逐次给“文学”做这样那样的界定,然而各种办法都试遍,仍没能得到满意的回答。于是在该书的结尾伊格尔顿坦白承认:他其实从一开始就认为,“文学”是不存在的。他说,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把“文学”看成是一个名字,不同时代的人出于不同的理由,将某一类特定的文字命名为“文学”。从此意义上说,“文学”这个文类名,如同“杂草”一样,是个功能性的概念,而不是本体性概念。他进而断言,“文学”根本就没有所谓的“本质”——有些文本生来就具有文学性,有些文本是后天获得的文学性,还有一些文本的文学性则是人为强加的。就这样,在当时人们普遍认为“什么是文学”根本不成其为一个问题的时候,伊格尔顿不仅挑头提出了“文学”究竟是什么这样一个问题,而且将人们心目中好端端一个“文学”的概念解构了!
可是,如果“文学”真的像这番推理所认定的,是个无法界定的概念,那么人们心目中那个大家都认同的“文学”概念又是怎么形成的呢?如果这么看,《导论》所做出的回答的确未能将这个问题划上一个句号。因为这个缘故,伊格尔顿于30年后又重新捡起了“文学到底是什么?”的问题,继续对这个问题做进一步理论思考。
这一次,伊格尔顿又发现,人的认识和思维习惯其实并不能脱离他所植根其中的那个思想传统。你从哪个传统中来,往往就会将这一传统中各种所谓的“定见”当作你的认识预设或者前提。伊格尔顿发现欧陆和英美在许多问题上都分属两个不尽相同的思想传统。以文论为例,如果说欧陆推崇的是所谓的“高深理论”,那么英美传承的则是一套俨然有别的“文学哲学”。前者在智性上明显地更加开放,想象更大胆,批判力也更强;而后者则显得更加老成持重,但推理和表述更加严谨。这样,伊格尔顿俏皮地打比方说,欧陆理论家给人的感觉是随性任意,“衬衫敞着领口”,而英美的文学哲学家,则几乎在“任何时候都拘谨地系着领带”。正因如此,伊格尔顿发现,欧陆与英美在许多问题上的争论其实谈不上什么对错,而是看你身处哪一个思想传统,你就更容易接受与该传统一脉相承的那些说法而已。
由是观之,真的是应了“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那句民谚。伊格尔顿83年的《导论》中,是沿着欧陆高深理论的思路,将“文学”的“本质”掏空;而30年之后,他又返回到英美文学哲学的传统,把当年掏出来的文学“本质”又重新给塞还了回去。
既要讨论文学的“属性”或“本质”,这显然就已先行假定世间各色各样的文本中贯通了一种可称之为“文学性”的共性。然而,要说明这种“文学性”可作为一种“共通性”(“共相”)而存在,却远不像想象的那么容易。我们注意到,伊格尔顿方才在描述“文学”这个概念来历时,似乎漫不经心地用了一个神学术语,称它是晚近才获得的一个“天意”(providence),言下之意,它临幸人类不啻为上帝的一种眷顾和关怀。既是天意,“文学”概念的由来也就可以省去大量繁琐的论证。然而作为一种学术探讨,任何“本质”的确立,仍必须要从所谓“本质”这一概念能否确立起步。“文学”的概念照伊格尔顿的意思是产生于18世纪末,但这个概念本身能否成立,则是一个首先需要得到确证的问题。为此,伊格尔顿就不得不返回到中世纪的“实在论”与“唯名论”两大学派之间的“共相之争”(dispute on the problem of universals),他试图通过对这一思辨传统的梳理而向人们呈现:正是在实在论与唯名论的此长彼消、此消彼长的历史进程中,所谓“文学”的概念一步一步得到了承认,作为文学“本质”的“文学性”其存在亦一步一步得到承认,而且,人们对“文学”的认识也不断得到了深化。翻过了这道坎,对“什么是文学?”的讨论便被引上了一条一马平川的坦途。这样,“文学”便从一个“历史天意”,萌发成长为一个既有形式又有内容、既有具象又有共相的实体性存在,成为一门可以阅览、可以研究、可以传承的人文学科。
经过以上这样一番梳理,我们或许会明白,伊格尔顿这一次就“什么是文学?”的提问,已不同于上一次在《导论》中对“什么是文学”的提问。上次提问期待得到的问答是:现有所谓的“文学”可从哪些“非文学的角度”去读——例如,现象学、阐释学、接受美学、结构主义、符号学、后结构主义、精神分析学等等,从而将这些“文学”文本读出点别的“什么”——而这次的提问则是对“文学”本身(the notion or concept)的追问,即所谓“文学”这样一个“观念”及“文学”作为一种“文类”究竟是怎么产生的?讨论“观念”是怎么产生的,属于所谓的“发生学”(Phylogenetics)范畴。而说到发生学,经常有人将它混同于对事物起源(origin,genesis)的考察。究其原因,就因为他们将“观念”的发生混同于“事件”的发生。事实上,“观念”发生与“事件”发生恰恰是两个不容混淆、却又极容易混淆的不同概念:前者强调的是主观认识,后者则是客观现象;发生学研究的是人类知识结构的生成,而起源学则是考察事件在历史中的出现;“发生”属逻辑推理概念,这门研究是要追寻人在认识世界和自我过程中萌生出哪些新的观念,对这些观念引发的主客体互动而形成新的认识加以考察,然后,在此基础之上建构起新的知识体系,并揭示其内在本质与规律;而“起源”的考证则纯属一个刻划历史时间的概念。所以,“严格意义上的发生学具有认识论与方法论的意义:作为认识论,它有别于强调认识结果的经验主义;作为方法论,它有别于研究事件起源的实证主义。”
想想伊格尔顿煞费苦心的努力,The Event of Literature译作《文学的发生》不是更符合他的本意吗?
雪漠文化网,智慧更清凉!www.xuem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