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诺斯大胆地提出制度也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制度的地位并不比科学技术低。
我们为什么缅怀道格拉斯·诺斯?
文/王燕青
11月23日,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s North)在其位于密歇根州本佐尼亚的住所去世,享年95岁。
诺斯出生在美国马萨诸塞州剑桥镇,哈佛大学与麻省理工学院都在这里。他年轻时很任性,因为家庭原因放弃了去哈佛大学读书的机会,而选择了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本科读书阶段,他同时选择了政治学、哲学和经济学三门专业。
政治学、哲学和经济学的专业背景,造就了诺斯与众不同的经济历史视角。在宏观经济生产理论研究中,大多数人认为科学技术是推动经济增长的第一要素,但是诺斯大胆地提出制度也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制度的地位并不比科学技术低。
诺斯开创性的研究使得意识形态、产权制度和国家制度成为考量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他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1993年,诺斯与美国芝加哥大学的罗伯特·福格尔(Robert W. Fogel)一起获得当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福格尔因为把现代数学工具引入了经济史研究而得奖,他开创了经济学史计量历史学门派。
在新制度学派领域中,诺斯是与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齐名的学术泰斗。诺斯深耕长期经济变迁理论,科斯深耕企业理论。如果说科斯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开创者,那么诺斯就是新制度经济学之集大成者。
1991年,科斯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比诺斯早两年拿到该奖。2013年,105岁的科斯去世。巧合的是,他正好比诺斯早两年去世。
诺斯在他的《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中,运用新制度经济学分析框架,令人信服地回答了英国和西班牙、英属北美和西属拉丁美洲的历史殊途是怎样形成的问题。
比如,英国在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通过宪政与代议制等制度安排,通过政府与公民之间可信的契约承诺,奠定了经济增长的稳定基础,而许多国家因为未能形成稳定的制度,只能在短暂和平与长期混乱风险的两难处境中徘徊挣扎。
诺斯尤为重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他认为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才有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也因此才有知识创新和科技进步。诺斯和科斯都认为,有效率的产权是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而不明晰的产权会导致“搭便车”和浪费,导致行为短期化和机会主义。这些观点已经是制度经济学的共识。
晚年的诺斯对新制度经济学进行了修正,提出了一些新的理论。其中最重要的是他提出了“有限进路秩序”和“开放进路秩序”理论。
所谓“有限进路秩序”是指,可以先在精英群体内部形成稳定的权力制衡关系,建立“成熟的有限进路秩序”。以此为基础,在精英群体层面实行法治化、建立永续性的政治与经济组织、对有暴力潜能组织建立起政治控制,由此,推动国家向“开放进路秩序”转型。
诺斯反对在“有限进路秩序”阶段贸然引入一些“开放进路秩序”的制度。他认为这会搅乱“有限进路秩序”的发展进程。
诺斯认为在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中,“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有效率的组织需要在制度上做出安排和确立所有权以便造成一种刺激,将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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