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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思想之间辨识出“间距”

2015-07-20 08:16 来源:www.xuemo.cn 作者:朱利安 浏览:49032893
内容提要:在《孟子》一书中,好像不仅没有“意志”这个概念,连“意愿”这种范畴也没有。

 

中西思想之间辨识出“间距”

——对成中英教授的响应

内容提要:

中欧思想之间是有“间距”的。学者们应当从“间距”出发,一步步地在两种思想之间构造“面对面”。这个面对面,会使它们“之间”发挥作用,以便让人们更能理解共有的经验。因此,人们不应该把两种思想的“间距”封闭在“文化差异”里,当作“文化差异”的世界观,而是要创造一种共通的“可理解”。以“自由”为例,自古希腊以来的意义是,“自由”要求自我得以从其所身处之境打破束缚而挣脱,是通过与世界秩序的断裂来提倡自由理想;而中国人在19世纪中叶接触西方的“自由”观念时,所发明的新词“自由”翻译成了“从己出发”,遗漏了“打破束缚而挣脱”客观的外在条件之含义。再以“信仰”为例,汉语的“信”基本上表示“信赖”、“依附,依恋”、“支持,拥护”,随着佛教(可它来自东方的印度),特别是基督教的传入,“信”这个词才有了宗教含义——“相信”。中国人之所以对登陆中国的传教士们所宣传的信仰启示漠不关心,是他们想要有更长寿的秘方,而不是排斥其他秘方的基督教。这就是为何具有宗教含义的“相信”在中国没开展的缘故。

成中英教授的文章①对我很有启发;不过,我更感兴趣的是,他在文章的第一、第二部分所提出的“本体存在”和“诠释理解”,如何在第三部分里作出实际的应用?我在此只针对他文章中所提出的两点——“人的意志自由问题”与“宗教信仰问题”发表看法。这两点表面上看起来没有关系,但实际上是相互关联的;它们能让我们思考,可以在中西思想之间辨识出其中的“间距”。同时,我也想进一步具体说明我所提出的“间距”概念与“之间”概念,它们对一些读者来说或许还有点抽象吧!

一、如何理解“意志”与“自由”

有关“意志”与“自由”的议题,我认为必须提出两个问题:首先,按照西方概念——拉丁文“voluntas”、德文“Wille”、法文“volonté”——的“意志”观,是否曾经在中国古代有所发展?其次,什么样的自由观在中国古代的思想环境里开展过?该自由观与古希腊、欧洲的“自由”概念相似吗?

()意志观念

的确,我不确信能在中国古代找得到“意志/意愿”这个观念。譬如,孟子(372-289)被视为首位谈论心理活动的中国人,他常讲的是“将”、“愿”、“欲”。在说到“圣”时,孟子把它比作“力”,射于百步之外的力,所谓“圣,譬则力也,由射于百步之外也”②;而他对“不动心”的鉴定态度则是称颂“勇”③。尽管理雅各布(J.Legge1815-1897)把孟子口中的“志”译成“意志”(will),但是这个字是否符合孟子的道德观呢?因为,在孟子口中,“志”这个字常常指人毅然下定而坚持不放的决心;但也可以指人在道义上的志向(“立志”,树立起自己向往的东西;见《孟子·尽心下》),也可以是人雄心所求之事物(“得”志或不得,见《孟子·尽心上》),甚至只是单纯的意向打算(与具体的实现过程相对,见《孟子·滕文公下》:“其志将以求食也”),或是暗示某种内在的感受(譬如,在祭祀礼仪当中的感情体会,见《孟子·告子下》;而这种感情与人的身体一样都需要“养”,见《孟子·离娄上》)。这一字眼在《孟子》里只有一次是明确被用来指称充斥我们全身的“气”的“主宰”——《孟子·公孙丑上》:“夫志,气之帅也。”顾赛芬(S.Couvreur1839-1919)译成法文“l' esprit doit commander à la sensibilité”,相当于汉语的“理性应当主宰感性”。

《孟子》一书的宋代刻本

在《孟子》一书中,好像不仅没有“意志”这个概念,连“意愿”这种范畴也没有。这一点,后面的段落可以凸显出来:孟子不说“能”与“愿”这一组人们所期待的对立概念,而说“能”与“为”。《孟子·梁惠王上》说:“挟泰山以超北海,语人曰‘吾不能’,是诚不能也。为长者折枝,语人曰‘吾不能’,是不为也,非不能也。”意思是说,如果有人叫你挟泰山而跨越北海,你说你不能,这是合理的;如果有人请你为尊敬的长者折一根树枝,你说你不“能”,就不是真的,那只是你不“为”而已(顾赛芬由于认为这一组对立不合逻辑,无法原样保留,因此把它们译作“c' est parmanque d' action ou de volonté”,汉语的意思是“那是因为缺乏行动或意志”)。《孟子》一书从头至尾,“能”与“为”互相对峙,构成与“行为”有关的一切论述之基本架构。孟子对判断能力的唯一准则是看它是否得以实施。他肯定地说,任何人都可以成为最完美的圣人(尧、舜),只要他举止如圣人,所谓“子服尧之服,诵尧之言,行尧之行,是尧而已矣”。④

我说《孟子》一书中没有“意志“概念,并不是说这是一种缺陷,而是说,孟子发展了另一种理解人的行为的方式。我在此处探察出一个我所说的“间距”(écart)问题,我们不应该把它封闭在“文化差异”里,而必须建构一种东西方两种思想的“面对面”,以便凸显出它们之间的“之间”(l' entre),让双方互相映照并且彼此反思。

孟子对道德的思考,是以潜能及其实现化(先在人们里面发展出人性底藴,然后向外推展)为思路,而不是以选择和行动(“深思”之后的抉择及“有意愿”的行动)来完成的。此处有一种东西方范畴上的差距:在中国方面,是按照生长过程、势观与道德影响;在古希腊方面,则是从中国古代未曾有过的文艺形式——史诗和戏剧传统上所呈现的“有起点有终点的、从主体出发的”一个西方人所谓的“action(希腊文“praxis”、德文“Handlung)的人。如果把“action”如习惯上译成“行动”,那么就遗漏了“间距”以及间距所产生的思考契机。在此,我暂不谈论基督教关于“action”和“意志”的理念,尤其是奥古斯丁(A.Augustinus354-430)的诠释。不过,“间距”所制造的结果最先是不经过“意志”或“意愿”这样一种范畴,孟子就不会遇到“恶”的问题——至少不会有正面的交锋:对他来说,没有(也不会有)像康德(I.Kant1724-1804)所说的“根本的”恶。在孟子眼里,人有两种可能:要么协助人发展他里面已经具备的自然之势(善之天性),要么听任人性迷失。孟子认为,这不是通过自己内心反复思忖所做的选择,不像在善恶之间、在上帝与撒旦之间做抉择一样,而好比古希腊神话中的战神赫拉克勒斯(Hραкλζ)在道路的交叉口上犹豫不决,也好比《圣经》里的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受到“违反的诱惑”。

在中国思维中,没有这种道路之交错可以抽象而孤立到变成一个极限,一个英雄对抗的抉择(这种古老的西方意象在中国也不曾发展出来);同时,也没有诱惑的考验,使我们在虚无之可能所开启的深渊之前遇见“无限”。这些都是典型的悲剧性和神话性的题材(恰好是——中国没有的——悲剧之根本,一种只能以神话的方式来表现的意义——包括在康德的笔下)。所以,尽管孟子所提的两种可能有其排比性,事实上这并非一项二元抉择;从一开始,这组对立便被转向了:对他来说,“恶”仅仅是他常提到的“不善”,全无任何理论实体。我们可以笼统地说,中国思想没有试图去细看“恶”这个西方思想认为深不可测的东西(康德曾说:“那对我们来说神秘莫测”)。因为中国思想以其对变化过程的关注,向我们展示了在道德问题上的运作是如何可以被取消或强化的。它与其去追索那个诱人而不可解(正因为不可解而诱人)的“人欲求罪恶”的问题,不如向我们提供它对环境形势化过程的极精细的分析。

这就是我前面说过的,从“间距”出发一步一步地在两种思想之间构造“面对面”。这个面对面,会使它们“之间”发挥作用,以便让我们更能理解共通的经验。因此,这不是要分别“被当作文化差异的”世界观,而是要创造一种共通的“可理解”。

()自由

1.在欧洲,面对外在环境形势,“自由”建造了一种打破束缚而解放的理想。

我们先分辨一下“自由”一词所涵盖的两种意义:

——广义(希腊文exousia):“我喜欢做什么就做什么。”我相信,这是世界上到处都流行的看法。

——狭义(希腊文eleutheria):在古希腊,这个词首先具有政治含义,古希腊城邦就是以它为中心而形成的。

“古希腊人”经营了这个“自由”经验(或说这个经验塑造了他们):首先,不同的出身条件塑造自由人或奴隶(荷马写道:“自由之日”);随后,就政治而言,小城邦拒绝服从辽阔波斯帝国君王之政权的自由;之后,在古希腊城邦里仔细考虑之后而设立的政治制度,跟血缘不再有关系的自由(即民主面对世袭的氏族政权);接下来,个人通过主宰控制自己的意念(斯多葛学派为其发展高潮)而求得道德解放。于此,我们看到“自由”是“发明”的产品(而不像人们经常说的,是一项“发现”)。总之,自由是非常独特的。然而在欧洲,因为人们已经把自由同化得很好,所以忘却了自由所含藏的成见,以至于欧洲古典思想(例如康德)认为建立在自由法则上的(即“自主”)是“普世”的;自由与自然法则不属于同样层次,它不再属于物理而是形而上学的,因而被树立成为“绝对”。

自由要求自我得以从其所身处之境打破束缚而挣脱(effraction),并且这种解放把自我提升为“主体”,以采取主动为其个人能力。“解放”便是用反面力量强迫从客观环境里所做的一个挣脱。“自由”乃是通过与世界秩序的断裂来提倡自由理想。

2.中国思考了“自在”(disponibilité⑥),而不是“自由”。

中国人在19世纪中叶遇见西方世界的时候,“自由”观念显得很新,因而他们必须发明一个新词来翻译“自由”——“从己出发”。这个译法如何?说实在的,它遗漏了“打破束缚而挣脱”客观的外在条件之含义。

即使如此,今日很多中国学者要求一种传统的自由观,特别是以“自然”为根基的观念。但是,我不相信该自由观就是西方“打破束缚而挣脱外在限制”的自由观;而是我所谓的“disponibilité”(汉语或许可以译作“自在”)

“自在”与“自由”有什么不可忽略的“间距”吗?如果说“自由”的反义词是“奴役”身份,那么,与它面对面的则是展开一种整合的和谐关系的“自在”。因为,“自在”不会为了使我们独立而把我们从我们身处的情况里抽离出来,“自在”反而会把我们融入我们身处的情况里面,带着我们去开拓我们的情境所藴藏的资源,而不与之对抗。一个在“自在”里把“自我”消解并且专心响应自我的要求,这样自我便懂得自处。我们退后几步,并以综观角度重新说:中国曾是幅员辽阔的帝国,因为它不像古希腊人那般生活于为公民独立而战斗之中;中国认为政治只是家族结构之简单延续,很自然地复制具有调节使命的“君父”(君臣,父子)关系,而不是为了解放自身。在道德方面,如果说中国呼吁“克己”,那是为了回到社会同化的行为规范,就是“礼”(即孔子的“克己复礼”之训)

当然,我们得避免简单化,要谨慎审视历史及思想史,并且要敢于概念化,以便制造“可理解的”(概念化绝对不是简单化)。造就是为什么在概念层面上中国没产生藉由“自由”以达到主体之解放,而产生了使主体处于凹状(非假设的状态,即虚而非实)的能力。该能力使主体向所有立场开放,并且让一切的可能都具有同等的实现几率,因此使主体与来自外在的事物“自然”兼容。

二、中西在信仰与宗教方面的“间距”

在此我想探讨的是,“信仰”这个词在中国和在西方是否具有相同的含义?是否此处再一次出现不该使其遗漏的“间距”?确实,我们必须抵抗该词的全球化,因为全球化在每一种思想里都削弱了它的独特创造力(向来都是独特性才具有创造力)

首先,就绝对意义而言,古代汉语里没有“是”这个词的,而会用“有”、“为”、“存”、“在”,当然也懂得使用动词系词“也”。但是,古代汉语不会说“我是”(je suis),因此也不会说“神是”(Dieu est);所以,“神存在吗?”这个问题在古代汉语里就失去了意义。但“神存在”的问题以及“神存在”的证明,则是西方古典哲学极其关注的,而在汉语里却不必提问了。此外,汉语里也没有强迫神的意象。古代中国的确有过自然神明:水神、风神、四方之神等等,这些神明都由“上帝”掌管;人们向上帝祈祷,向祂献祭,上帝指挥人世。说到底,这种神明观与其他重要文明之初期的神明观差不多。所不同的是,古代中国的神明观并没拓展开来。

众所周知,三千多年前,周朝开始掌权,“天”的观念广传起来。这个观念不反驳“上帝观”,与之同行而逐渐使“上帝观”边缘化——“天”观没有完全排除后者,但是逐渐把它搁在一旁。必须思考这个“间距”对信仰观的影响。“天”的个人性没减少,但是逐渐表示规律的日夜交替、季节轮替。简单地说,“天”表示大自然(这个转化在公元前3世纪的荀子的思想里已经完成);西方的汉学家们常常翻译成“天—自然”。天表示“天道”,只要天道不异常,道就更新不断,大自然便出产无穷。“天”观没驱除“上帝”观,只使它变成次要的:还有什么更糟糕的会临到“神”呢?“天观”不打击“上帝”观,也不让它扮演重要角色;这一点非常重要:就是中国没与神“共事”,既不支持神也不反对神。因此,中国没发生过信仰与非信仰(无神论)之悲剧性的争论。中国曾经瞥见之,但是没加以开展。这就是为什么在中国“信不信”不是问题,不引起争议,因为它没有独特的命运。

中国人非但没有探询神“存在”或“不存在”,他们甚至对鬼神也持保留态度;他们不对这个问题非表态不可。《论语·八佾》言:“祭神如神在”;重要的是人们对祭祀秉持的态度。“如”这个字不是要揭露伪装,如形而上学所做的;“如”乃是要拆除“在与不在”之间的对立:因为没有“真在”的体现问题,所以不会变成信仰。后来,荀子(313-238)在其《天论》里说道:“君子以为文,而百姓以为神。”⑦神只有文化价值,去除了信仰,不再是神而是文——这一点好比今日的欧洲人参观他们的教堂。

此外,中国人的“天”扼要涵盖了他们对超越性的看法,它也不会造成一个像《圣经》那般的宏大叙事;因为“天”不停地更新而合乎“道”,所以没有任何事件会打断历史而成为一种信仰的客体。中国的“天”并没有人们必须相信的上帝的启示。

《论语·阳货》:“子曰:天何言哉?”西方学者将“言”译成“相信”(croire)。然而,汉语的“信”基本上表示“信赖”(se fier à)、“依附,依恋”(être attaché à)、“支持,拥护”(adhérer)。“道”之“通”(viabilité)产生人之“信”(fiabilité)。只有随着佛教(可它来自东方的印度),特别是随着基督教的传入,“信”这个词才有了宗教含义——“相信”。我们因此也知道了,“religion”在汉语里译作“宗教”,即祖先的教导。这个词依附于亲属思维,甚于信仰之“突变/跃进”的强调。我们看到,在中国,所谓的“宗教”传统互不排斥——不像宗教教义会导致的后果,它们不断地交汇而解除彼此之间的界限(称之为中国式的诸说混合论)。此外,中国没发生过以信仰为名而发动的宗教战争(在公元5-10世纪,只有过因政治绿故而反对佛教的“三武一宗灭佛”运动)。最后一点,也是最让登陆中国的传教士们惊讶的,那就是中国人对他们的信仰启示完全漠不关心,中国人并不真的打压该信仰(除非当中国人感觉到政治危险之际),对该信仰也没兴趣。基督教这个信仰大承诺——救恩或定罪,不能感动中国人;他们在该信仰里看不到关键性的赌注。他们很想要有更长寿的秘方,而不是排斥其他秘方的基督教。这就是为何具有宗教含义的“相信”在中国没开展的缘故。

(此文由卓立女士翻译)

①成中英:“中西‘本体’的差异与融通之道——兼与朱利安教授对话”,《南国学术》4(2014)

②《孟子·万章下》。

③《孟子·公孙丑上》。

④《孟子·告子下》。

⑤法文“effraction”表示非法破坏或侵犯,此处指自由用破坏限制自我的环境而取得解脱。——译者注

⑥法文“disponibilité”表示宽容自在,虚位以待;此处为了与“自由”对仗,就用“自在”。——译者注

⑦《荀子·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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