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全省宣传思想重点工作的安排和《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省委宣通字[2005]5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1年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数量
凡2011年正在创作(已完成初稿创作或部分内容创作),符合《办法》第二章规定的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含纪实文学)、影视剧(含动画片和广播剧)、舞台剧、电视记录片、歌曲,均可申报。每位作者限报1项,各地、各单位一个门类限报3项(省文联、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每个门类限报5项)。
已获前五届资助、尚未通过验收的作品,其创作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今年的资助项目。
二、申报参考选题
申报项目的选题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体现时代精神、民族特色和地域特征。参考选题如下:
1、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反映中国共产党成立90年来的光辉历程,塑造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光辉形象,讴歌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取得的丰功伟绩,反映党领导全国人民在革命历史进程中的重大事件,展示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的作品。
2、围绕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反映辛亥革命的历史功绩、反帝反封建斗争的艰苦历程,反映中国人民不屈不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作品。
3、贴近生活,贴近人民群众,表现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作品。
4、反映全省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区域发展战略,实施重大建设工程和发展项目,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成就的作品。
5、反映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尤其是基层干部和普通群众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的作品。
6、反映新时期我省各族人民和谐相处、同心同德、维护祖国统一、建设美好家园的作品。
7、反映我省抗震救灾等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弘扬甘肃精神,讴歌陇人品格的作品。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所有申报项目均需填写《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申请书》一式10份打印件(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9份,样表附后)。提供不少于3000字的项目简介及故事梗概,以及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其它文字、图片、音像资料。
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包括纪实性文学)提供创作初稿或部分片断1份。
影视剧(含动画片和广播剧)、舞台剧提供剧本初稿1份。
电视记录片提供文学脚本和拍摄大纲1份。
歌曲提供歌词和曲谱1份。
个人申报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民营单位申报的,同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各1份。
2、所有申报项目均按《办法》第十条规定,由初审单位签署明确意见,并按项目类别排出次序后统一上报。省委宣传部不接受个人申报项目。
各市、州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申报本市、州的项目;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甘肃日报报业集团负责组织申报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项目;省教育厅负责组织申报各高校的项目;省国资委负责组织申报各企业的项目;省文联负责组织申报本单位项目以及业余文艺创作人员的项目。民营影视制作机构申报项目由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组织。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导和帮助创作者选题,认真筛选上报的项目,做好上报项目的初审工作。初审内容主要包括:(1)创作题材、主要人物、故事情节、矛盾冲突、艺术构思等项目内容;(2)主创人员为实施本项目所进行的生活体验和创作积累;(3)申报者个人身份证和民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原件;(4)申请者的信誉。
4、各初审单位要为申报项目内容保密。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截止日期:2011年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地点:省委宣传部文艺处。
联系电话:0931—8288532、8288533。
申报单位和个人可登录中国甘肃网(网址:www.gscn.com.cn)查看《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并下载申请书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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